第一条 为了加强协会管理,规范协会工作,增加协会的活力和凝聚力,保障协会工作正常有序开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会费标准和收取办法。
第二条 协会会费收取工作由协会秘书处负责实施。所收会费属于本协会,用于协会业务活动开支。
第三条 会费收缴办法
会员按年度缴纳会费,每年4月30日前一次性缴足当年会费;新入会会员当年在被批准入会后30日内缴纳当年会费;每年7月1日以后批准入会的,按当年会费缴纳标准的50%缴纳。
第四条 会费用途和监督
1、会费主要用于根据协会章程的规定开展业务活动和协会日常机构的成本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2、会费使用接受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部门、财务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3、会费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社会机构和个人的合法捐赠及活动赞助。
第六条 本办法经2015年5月18日本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